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磅举措给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这一消息让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研究员、中科创星孵化器首席科技官米磊感到兴奋,他在朋友圈里写道:“2016年科技创业风口来临”。彼时,他的朋友圈有关这项政策的消息开始刷屏。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备受诟病。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一份统计显示,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但不少投入巨大的科研“成果”,却沉睡在实验室里沦为“陈果”;一线科技工作者在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上碰到了诸如激励不到位、科技成果入股难、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体制机制性障碍。
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5项“重磅”举措,以期唤醒沉睡的科技“陈果”。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会议认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5项举措中的一些提法,并非首次。比如,“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去年8月底,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就明确规定,科技人员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然而,法有了,却迟迟难以落地。今年年初,本报报道了中国科协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的有关情况。其中一项调查显示,有近3成科研人员反映成果转化中个人收益不大。按照一些单位的现行规定,如果研究团队研发成果转化成功,团队成员可以分得的收益平均值为34.7%,与促进法“不低于50%”的目标下限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由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政策更加令人期待。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宝明认为,这5项举措是政府层面对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一种“落实”和“制度的配套”。
比如,关于科技工作者所在单位的考核评价等导向激励问题。促进法提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如今,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在天津大学一位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看来,这是“一个大的突破”,意味着“科技成果转化将成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一个新的指挥棒。”
他认为,按照促进法和5项举措的要求,未来国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下拨科研资金支持时,将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当作一个重要内容和依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其科研资金的支持也会相应增加。
这对一线科研单位至关重要。米磊表示,按照现有的评价体系,针对高校、研究院所的考核,更多的是看他们能够申请多少经费,发表多少文章,如此一来,一些所长、院长不愿也没有积极性把人力、物力放在“非考核名单”的工作上,这其中就包括科技成果转化。
当然,科技成果转化难,也有其他体制机制性的障碍,比如,科技成果转化中可能面临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今天,一项科技成果作价几百万元转化出去,明天或后天这项成果有可能成了一项价值几千万元的项目。由此,这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就有国有资产“流失”“贱卖”之嫌,作决策的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今,5项举措中提出一个“免责”的说法:“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陈宝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意味着,国务院出台政策明确成果转化效果很大程度上由市场因素决定,换言之,只要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决策者尽职尽责,再出现类似问题,就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这也是对2014年以来中央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三权改革试点成果的深化和推广,陈宝明告诉记者,这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国有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
当然,也有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提法。比如,“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鼓励科技人员“下海”的说法,已不再新鲜,但因其明确提出“3年内”这个时间,而受到科技界的再次关注。在陈宝明看来,这给手握科研成果,又有创业意愿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提到科研人员“兼职”时有一个前提,即“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而这个“完成”如何界定,由谁界定,亟待明确。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院长罗晖发现,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和当前一些政策有“打架”现象,比如,科技领军人才本应是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的主力,但他们中的不少人又担任高校和院所领导职务,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他们不得在企业兼职兼薪。
此外,从2014年年底开始,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解决“吃空饷”问题,如今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而科技人员所在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又具有“事业单位”身份,这两项政策之间如何衔接?罗晖表示,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创新驱动说到底是人才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说到底是提高科技人员群体的积极性,但如果不把提高他们积极性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清理干净,创新驱动将依然缺乏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