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的研究与制订
- 主要完成单位:农业科学草原研究所,内蒙古农牧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内蒙古草原工作站,浙江农业大学
- 主要完成人员:陈风林,武保国,权宁五,张希武,彭启乾
- 起 止 时 间 :
- 获 奖 情 况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 内 容 提 要 :
该标准参阅了前苏联、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国家种子分级标准,并收集了我国15个省、自治区 105个草种325个样品,对其进行了净度、发芽率等7项指标、5次重复的试验验证、分析研究,基本掌握了我国牧草种子质量情况,有充分的数据,有严肃的科学性。分级标准主要以种子的净度、发芽率、其他种子粒数以及种子水分含量为依据,凡种子较大、采取较容易的一般要求指标要高,反之则要求略低,一年生的牧草种子较多年生的牧草种子、豆科牧草种子较禾本科牧草种子要求较高。
经过研究试验制定出紫花苜蓿、羊草等37种全国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其中豆科牧草20种、禾本科牧草15种、藜科1种、菊科1种。
种子质量分级标准采用三级制和净度、发芽率、其他种子粒数、种子水分含量四项指标。
一级种子:各项指标接近或超过国外水平;
二级种子:要求符合我国中上等牧草种子的现状,咯低于国外标准;
三级种子:各项指标符合我国牧草种子生产的一般水平。
三级以下种子不予以收购、出售,不准作为种用。
适用范围:商品经营的豆科、禾本科等主要栽培牧草种子和白沙蒿、伏地肤种子质量分级及国营农牧场(站)、乡(镇)特约繁殖区(村、户)生产和科研、教学、育种单位育成并经审定合格的上述种子质量分级。
该标准实施以来,已在全国重点牧区推广应用,在北京、内蒙古、新疆、广东等15省、直辖市、自治区据此建立于省级牧草种子检验中心。举办了6期全国性的检验人员培训班,培训了500名检验人员。全国有7所高等院校开设了牧草种子课程。截止到1987年底统计,牧草种子田面积比实施前增加58%,草籽产量增长63%。种子质量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