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场安排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考场安排
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农业科学考点共设8个考场(分布在研究生院教学楼二层和三层的8个教室),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管理平台(http://stu.gscaas.net.cn),在“硕士考生查询系统”中输入本人证件号码和准考证号查询考场座次等情况,同时可于2016年12月23日下午提前到本考点查看考场。
三、考生须知
1、本考点将进行有效身份证件和物品安全检查,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以上到达本考点。
2、本考点将在入场前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除考试所必需的文具外,手机等电子设备及其他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将不允许再出考场。
3、2017年统考科目全部采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需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签字笔,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4、考生应试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等特殊考试用具,以考生《准考证》为准。本考点将提供草稿纸,考生不允许自带。
5、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要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考生在考试前须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指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本考点将在考试期间开放教学楼一、二、三的若干教室作为考生休息室,并备有饮水机。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非考试用品存放休息室(考点将有专人看管)。
8、需用餐的考生考试期间可到我院学生餐厅就餐。餐厅地点:研究生院办公楼地下一层。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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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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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节选.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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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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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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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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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pdf |
11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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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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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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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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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1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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