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学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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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2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我院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特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单位强化经费管理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的
按照9月11日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6月27日我院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精神,巩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宣讲成果,深入了解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解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农业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专项检查范围与对象
重点检查“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的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象包括:院属各单位及承担我院牵头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的其他单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科研经费监管为重点,突出检查创新工程经费、大额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经费、科研副产品等使用管理情况。
(一)科研经费监管强化四个责任(即所长书记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财会人员的把关责任、课题组长的直接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监管发挥六个作用(内控机制建设的制约作用、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内部审计的预警作用、科研经费信息化软件的保障作用、廉政教育的警示作用、体制改革的治本作用)的落实情况。
(三)近年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科研副产品管理等,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以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贯彻落实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结账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并继续开支报销费用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找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扩大经费使用范围、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七)外拨经费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外、预算内的外拨资金及其数量和去向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八)大额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5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九)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
四、专项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分级负责,以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互查全覆盖。院负责检查院属各单位,具体由财务局牵头,科技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院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自查。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自查采取本单位自查与全院互查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单位自查、互查基础上,我院选取7个单位开展抽查,派出抽查组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五、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院党组书记陈萌山同志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华俊同志和院纪检组长史志国同志任副组长,加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财务局局长刘瀛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院办公室副主任方放同志、人事局副局长李红康同志、科技局副局长李新海同志、财务局副局长韩小玲同志、监察局副局长李延青同志,办公室负责组织院属各单位的互查和抽查工作。
六、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本次检查分为“工作部署、单位自查整改、检查组抽查、总结评价”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
9月17日,院党组书记陈萌山同志主持召开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我院专项检查有关工作。
(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院属各单位开展“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互查组。9月25日前,互查组进驻并开展互查工作。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修改完善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签字盖章后,与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总结(须经互查组签字确认)一起,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办公室。
(三)检查组抽查阶段
10月10日前,领导小组审议办公室报告,研究确定7个被抽查单位,组织成立专项抽查组,抽查组成员包括财务、纪检、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10月中下旬,由院办公室、科技局、财务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进驻被抽查单位,每个检查组负责现场抽查一个单位。
10月底前,各抽查组完成抽查工作,形成抽查报告报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抽查情况。
(四)总结评价阶段
11月10日前,完成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报告,11月15日前上报农业部。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要认真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敢于摆问题、敢于处理问题。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自查阶段包括单位自查和全院范围互查,互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单位自查成果。自查阶段结束后,要进行考评和总结,对发现问题的互查组给予表彰。对有问题不查、不报,在抽查过程中被检查组查出问题的,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对于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100%如实上报。
三是要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还要及时做好自查总结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单位自纠整改要保证100%到位并如实上报。
四是要全力配合互查组和抽查组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向互查组和抽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查工作。
五是要纪律严明、履职尽责。互查组和抽查组务必要轻车简从、从严要求,扎实做好检查工作,要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典型违规违纪行为。履职检查工作期间,要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要求,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等,务必做到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务局预算处 梁富昌 陈映文
联系电话: 010-82109456 010-82109455
传 真: 010-82105668
电子邮箱: cwsyf@caas.cn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我院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特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单位强化经费管理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的
按照9月11日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6月27日我院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精神,巩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宣讲成果,深入了解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解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农业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专项检查范围与对象
重点检查“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的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象包括:院属各单位及承担我院牵头的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的其他单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科研经费监管为重点,突出检查创新工程经费、大额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经费、科研副产品等使用管理情况。
(一)科研经费监管强化四个责任(即所长书记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财会人员的把关责任、课题组长的直接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监管发挥六个作用(内控机制建设的制约作用、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内部审计的预警作用、科研经费信息化软件的保障作用、廉政教育的警示作用、体制改革的治本作用)的落实情况。
(三)近年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科研副产品管理等,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以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贯彻落实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结账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并继续开支报销费用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找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扩大经费使用范围、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七)外拨经费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外、预算内的外拨资金及其数量和去向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八)大额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5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九)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
四、专项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分级负责,以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互查全覆盖。院负责检查院属各单位,具体由财务局牵头,科技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院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自查。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自查采取本单位自查与全院互查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单位自查、互查基础上,我院选取7个单位开展抽查,派出抽查组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五、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院党组书记陈萌山同志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华俊同志和院纪检组长史志国同志任副组长,加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财务局局长刘瀛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院办公室副主任方放同志、人事局副局长李红康同志、科技局副局长李新海同志、财务局副局长韩小玲同志、监察局副局长李延青同志,办公室负责组织院属各单位的互查和抽查工作。
六、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本次检查分为“工作部署、单位自查整改、检查组抽查、总结评价”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
9月17日,院党组书记陈萌山同志主持召开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我院专项检查有关工作。
(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院属各单位开展“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互查组。9月25日前,互查组进驻并开展互查工作。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修改完善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签字盖章后,与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总结(须经互查组签字确认)一起,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办公室。
(三)检查组抽查阶段
10月10日前,领导小组审议办公室报告,研究确定7个被抽查单位,组织成立专项抽查组,抽查组成员包括财务、纪检、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10月中下旬,由院办公室、科技局、财务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进驻被抽查单位,每个检查组负责现场抽查一个单位。
10月底前,各抽查组完成抽查工作,形成抽查报告报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抽查情况。
(四)总结评价阶段
11月10日前,完成我院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报告,11月15日前上报农业部。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要认真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敢于摆问题、敢于处理问题。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自查阶段包括单位自查和全院范围互查,互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单位自查成果。自查阶段结束后,要进行考评和总结,对发现问题的互查组给予表彰。对有问题不查、不报,在抽查过程中被检查组查出问题的,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对于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100%如实上报。
三是要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还要及时做好自查总结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单位自纠整改要保证100%到位并如实上报。
四是要全力配合互查组和抽查组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向互查组和抽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查工作。
五是要纪律严明、履职尽责。互查组和抽查组务必要轻车简从、从严要求,扎实做好检查工作,要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典型违规违纪行为。履职检查工作期间,要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要求,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等,务必做到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务局预算处 梁富昌 陈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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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10-8210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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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8日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