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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学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关于职能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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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学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以下简称“资划所”)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农业科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依据《农业科学人事局关于同意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农科人干函﹝2017﹞149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资划所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聘岗位

 

  (一)科技与成果转化处:处长或副处长岗位1个;

  (二)产业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岗位1个;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农业科学京区单位和院机关各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 坚持原则,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 具有五年(含)以上工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 聘用处级领导岗位的任职条件,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如下基本条件资格。

  处长(主任)岗位:须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含)以上。

  副处长(副主任)岗位: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七级职员工作满3年,或具有六级职员及以上综合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及以上。

  6. 年龄要求。

  任处级干部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同志以60周岁计,女同志以55周岁计)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竞聘。

  7.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备注: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领导班子和所党委委员组成,所长、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工作方案的审定和各个工作环节的组织领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具体事项。

  (三)成立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由所班子成员和所外专家组成,负责面试环节的综合评议。

  (四)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

  组织召开全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工作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竞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根据岗位设置,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报名者须提交《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申报一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同时需提交本人近三年的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等,限1000字以内)。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岗位竞聘报名表》进行审查,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3.公布志愿。对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并申请竞聘高一职级的,需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查。

  (三)确定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人选

  所党委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行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的人选并张榜公布。

  (四)组织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测评主要采取面试即“个人陈述+交流答辩”的方式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内容包括:现任岗位履职情况(近年来工作实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自身优势、能力水平、工作打算等。在交流答辩环节,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根据竞聘者情况提问,竞聘者作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采用演讲(需制作PPT)答辩方式,按照岗位设置顺序进行。

  (五)召开民主推荐会

  组织召开全所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参会人员包括副研、副处级及以上在职职工。

  (六)统筹研究人选方案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能力素质测评、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干部交流、个人意愿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考察对象。

  (七)考察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

  成立干部考察组,确定考察工作方案。每个考察组由1名所领导带队、2名以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考察报告。领导小组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于拟提拔和转入重要岗位的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干部考察工作报告中。

  (八)讨论形成拟聘任人选方案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考察情况,讨论形成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九)事前报告

  领导小组就提拔调整干部的原因、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及职数配备等书面报告院人事局

  (十)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召开所党委会,研究决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十一)征求意见

  领导小组就拟聘任人选向院人事局征求意见。

  (十二)公示及聘任

  对拟提拔的处级岗位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研究所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处级岗位提拔聘用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实行1年的试用期。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27日(截止10月27日下午17:30)   

  2.面试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2日(暂定)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纪律。

  (二)参与岗位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参与竞聘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五)选拔聘任期间,领导小组设立意见箱(区划楼一楼大厅),所纪检监察部门设监督电话(82106219),听取意见和受理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管理岗位实行聘任制,本次聘期为5年。

  (二)认真执行干部能上能下的有关规定,对于原职级岗位落聘人员,不保留处级待遇。

  (三)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于不成熟、不匹配的可暂缓选拔任用。

  (四)实行试用期制。对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处级、副处级岗位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1年,自任职文件下发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现职,正式聘用任职,聘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计算;不能胜任的,解除聘用任职,免去试用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安排工作,或聘用担任相应技术职务。

  (五)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凡是岗位变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六)在院网和研究所内网通知公告栏内及时发布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相关信息。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和近三年工作总结发送至人事处邮箱dbrs@caas.cn。纸质版交区划楼2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108693,010-8210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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