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所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科学服务效能,促进研究所事业稳步发展,按照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农业科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经所领导班子酝酿、党委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农经所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聘岗位
为加强职能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职能处室设置2个处级岗位。目前空岗4个,聘期期满1个,本次竞聘上岗共设置5个岗位,具体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岗位(政务方向)1个,副主任(财务方向)岗位1个;
(二)科研管理处:处长或副处长(主持工作)岗位1个,副处长岗位1个;
(三)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处长(主任)或副处长(副主任)岗位1个。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农经所、院京区其他单位和院机关各部门处级及以下符合条件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 坚持原则,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 具有5年以上工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 竞聘处级领导岗位,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处长(主任)岗位:须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2年。
副处长(副主任)岗位: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七级职员工作满3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 特殊岗位要求。竞聘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政务方向)、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处长(主任)或副处长(副主任)岗位,须为中共正式党员。竞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财务方向)岗位,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具备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会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
7. 年龄要求
任处级干部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以60周岁计)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竞聘。
8.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条件中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组织领导
本次职能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在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所长、书记任组长,负责招聘工作方案的审定和各个工作环节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具体事项。成立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由所党政班子成员、院机关相关部门和所外领导专家组成,负责能力素质测评环节的综合评议。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
组织召开全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公布实施方案,包括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等,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竞聘,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根据岗位设置,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报名者须提交《农业科学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同时需提交本人近三年的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等,限1000字以内)。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12月1日(截至17:30)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haidong@caas.cn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农经所307办公室
联系电话:82109787。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竞聘者名单。
3.公布志愿。对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布。
(三)开展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测评采取 “个人陈述+交流答辩”的方式,按照岗位设置顺序进行。个人陈述采取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现任岗位履职情况(近年来工作实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自身优势、能力水平、工作设想等;在交流答辩环节,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根据竞聘者情况提问,竞聘者作答。
(四)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能力素质测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个人意愿、人岗相适及各岗位报名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每个岗位一般确定1-2个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进行提醒谈话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五)考察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
成立干部考察组,确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考察报告。领导小组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组织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查(原职能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竞聘同一职级的除外)。将档案审核情况、个人事项申报情况、党风廉政情况、个别谈话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如实反映到干部考察工作报告中。
(六)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七)征求意见和任前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岗位按照程序报人事局任前备案,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财务方向)岗位征求财务局意见。
(八)公示及聘任
对拟提拔的处级岗位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研究所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处级岗位提拔聘用人员,进行任前谈话。
六、时间安排(暂定,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12月1日(截至17:30)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ghaidong@caas.cn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农经所307办公室
联系电话:82109787。
(二)资格审查、公布志愿、组织测评
2017年12月1日—12月8日。
(三)研究确定考察人员组织考察
2017年12月9日—12月29日。
(四)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办理任职手续
2018年1月2日—1月31日。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纪律。
(二)参与岗位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参与竞聘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五)选拔聘任期间,领导小组设立意见箱(所财务室对面公示板下),所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设监督电话(82106195、82109787),听取意见和受理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管理岗位实行聘任制,本次聘期为5年。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于不成熟、不匹配的可暂缓选拔任用。
(三)实行试用期制。对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处级、副处级岗位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1年,自任职文件下发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现职,正式聘用任职,聘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计算;不能胜任的,解除聘用任职,免去试用职务。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所人事处负责解释。
农业科学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