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6)发布
文章来源:农业科学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作者: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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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5
近日,受农业部科教司委托,农业科学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6)》等研究成果。该报告以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主要农业知识产权类型为对象,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和登记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数据为依据,客观分析评价了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农业行业知识产权密集度,以及品种权、农业专利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量变动趋势、质量状况、地域分布、行业构成、热点领域和优势单位等。
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快速提升
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以上一年度2014年的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授权量和维持年限数据为基数100%,分别用2015的数据比较计算得出申请量指数、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并依据三类指标平均计算得出综合指数。经测算2015年,全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为117.98%,比2014年增加了17.98%,表明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呈现整体快速提升态势。其中申请量指数为127.00%,比2014年增长了27.00%,表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成果大幅度增长,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授权量指数为124.03%,比2014年增加了24.03%,表明农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内外知识产权的获权能力继续增强,既体现了农业创新成果质量提高,也体现了农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维持年限指数为104.24%,比2014年增长了4.24%,表明农业知识产权的寿命逐步延长,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在三项指标中维持年限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小,表明农业知识产权数量增加与质量改善不同步的问题仍然存在。
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东西部差异巨大
区域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是分别按照2015年全国最高的省市自治区的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授权量和维持年限数据为基数100%,分别用各省市自治区的数据与基数对比,计算得出各省市自治区的申请量指数、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并依据三类指标平均计算得出各省市自治区的综合指数。经测算,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列前三位的分别为山东94.31%、江苏88.91%、浙江75.16%。排名后三位的仍然是宁夏3.95%、香港2.38%和青海1.96%。最高的山东与最低的青海之间相差48倍。山东的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均为全国第一,申请量指数仅次于江苏排名全国第二。江苏申请量指数全国第一,但是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都排名全国第三。与2014年比较,浙江超过北京挤进前三,北京虽然维持年限指数较高,但是申请量指数与最高的江苏比较相差40%多。表明东部沿海地区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持续发力,农业知识创新中心东移的趋势明显。
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科研单位优势明显
企事业单位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是分别按照2015年全国最高单位的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授权量和维持年限数据为基数100%,分别用各单位的数据与基数对比,计算得出各单位的申请量指数、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并依据三类指标平均计算得出各单位的综合指数。经测算,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排名前三位的科研单位是中国科学院100.00%、农业科学53.65%、浙江大学35.08%。其中中国科学院的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为100%,表明其申请量指数、授权量指数和维持年限指数三项指标都是全国最高水平,而且与二、三名之间的差距巨大,表明中国科学院的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科研单位中处于遥遥领先地位。从农业企业来看,排列前三的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37%、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6.01%和九阳股份有限公司19.19%。与科研单位对比,企业排名第一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科研单位排名第一的中国科学院的约30%,表明我国农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相对弱小的特色仍然非常突出,而且与2014年比较没有明显改变。在科研单位排名中,农业科学从2014年的第三位跃升到了第二位,浙江大学从第四位晋升为第三位,中国农业大学从去年的第二位下降到第四位。排名前十的企业排名格局无变化。
除了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对总体发展趋势的测算分析,《报告》还分析测算农业知识产权密度。截至到2014年,每万名农业从业人员拥有的发明专利和植物品种数为3.0件。与其他国民经济部门比较水平很低,但是与2000年比较农业知识产权密集度增加了近13.5倍。(通讯员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