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和平:完善我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政策建议_农业科学
English
中国农科院微信公众号
农科专家在线微信公众号
MENU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专家观点

蒋和平:完善我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政策建议

【字体:

    一、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1、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差距逐渐扩大
    农民增收和主产区区域发展虽然也纳入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目标,但从实践上看对农民增收效应并不显着,并且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收入农民收入绝对差别仍呈逐步扩大趋势。如河南省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85.82元,比广东省3654.48元低1668.66元,2011年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虽上升为6604.03元,但比广东省同期的9371.73元相差扩大为2767.7元。虽然农作物播种面积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是提高农作物播种面积对于农民收入增加的作用还是很小。同时,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也成逐步扩大趋势,如河南省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450元,比广东省同期的12736元低7286元,2011年河南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升为28661元,但仍比同期广东省的50807元低22146元。
    2、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综合性收入补贴力度不足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对种粮农民来说是普惠制的补贴政策,但这两项补贴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补贴标准仍然偏小。这两项补贴在大多数地区补贴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达到100多元,但由于物价水平特别是农资价格上升幅度较大,实际补贴额大打折扣,这与欧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亩均补贴相比,我国粮食补贴力度明显偏低。二是补贴范围并没对所有粮食种植耕地进行全覆盖。不少地区当前按照计税面积进行的补贴,以前逃避税费等因素形成的“黑地”并没有享受补贴政策。三是是种粮大户并没有获得应有补贴。粮食补贴仍补给了原土地承包户,真正种粮的种粮大户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贴。
    3、农机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专项补贴操作机制不健全
    从河南调研情况中来看,自2009年以后,逐渐采用补现金的方式,不少地区良种补贴均是通过农户的“一卡通”账户直接补贴给农户,无论农户种植的是何种品种,种子来源无论是自留还是购买,只要种植的作物就给予补贴,这就失去良种补贴的作用和意义。客观来讲,良种补贴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并不算太明显,增加的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例较小。二是配套工作经费缺乏。宣传发动、科学培训指导、印制补贴清册、核实上报面积、强化督导检查等是确保良种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和保障,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三是补贴资金下达时间晚。不少地区上级下达实施方案相对农时往往滞后,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政策实际执行均比较晚,其良种增产的目标便难以达到。
    4、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效果不明显 
    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目的是激励粮食大县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但从实践上看,还存在着奖励幅度偏小、县级政府对资金的使用缺乏灵活性等问题,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完善我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政策建议
    1、瞄准三大政策目标,实现增产、增收、区域发展共赢
    粮食补贴政策应该瞄准粮食增产、粮农增收及粮食主产区区域发展三大目标。应根据粮食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和付出的成本,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和各项支持,促进主产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确保主产区政府和种粮农民得到合理利益补偿。应重点向粮食核心产区倾斜,要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核心产区的范围,以便各类资源真正向核心区集中。
    2、实现“三大倾斜”政策,提升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效率 
    粮食补贴政策应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政策措施,具体是要实现“三个倾斜”。一是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粮食主产区的农业补贴标准要适当高于主销区。二是要向粮食主产区的核心区倾斜。特别是产粮大县资金要向核心区倾斜,重点是搞好核心区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建设。三是要向主产区的种粮大户倾斜。应对当地典型的种粮大户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地方政府在安排项目上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投入力度,例如对种粮大户的水利、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提高建设标准。
    3、健全补贴机制,增强粮食主产区抓粮种粮积极性
    一是针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综合性补贴,应加大补贴力度,改进补贴方式。同时,据物价上涨情况和农资价格上涨情况,动态调整补贴标准,要对以前计税时漏报的耕地,以及近年来重新开垦的耕地重新核实,并也给与粮食直接补贴到全部耕地的全覆盖。二是针对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专项补贴,也应进一步改进补贴方式。对于部分粮食作物,建议仍恢复招标制,让综合实力强,经营信誉好的大型骨干种子经营企业为农民直供良种。对于高产创建等项目的粮食基地建设,建议由政府对农户完全免费供应良种。三是增加对产量大县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量。对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贡献的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经费应予以取消。
    4、设立青年农民种粮专项资金,培育一批新型青年农民种粮大户
    建议财政部和各级政府应设立培育一批新型青年农民种粮大户专项资金,扶持新型青年农民进行创业,形成一批现代化的青年种粮大户队伍,促进我国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5、探索农业政策保险试点,降低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经营风险 
    在主产区应进行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生产保险的试点,探索建立农业生产保险机制。一是组建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超额赔付部分由政府补贴。第二是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赔付资金来源可从涉农的国家专项资金中调剂。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减免所得税,所减的税收应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并允许经营主体从税前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以增加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
    6、加强政策法制管理,完善粮食补贴政策配套机制措施
    一是要加强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法制化管理;二是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三是完善农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


    (作者:蒋和平  农业科学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