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昉:关于大力培育创业型农户的政策建议_农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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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昉:关于大力培育创业型农户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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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已于2012年3月3日下午15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期10天。本网将陆续刊登我院全国政协委员关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培养创业型农户等热点问题的提案,供广大干部职工参阅。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一体化程度的加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和非农就业,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1.53亿人为农村外出就业,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6.97%。外出农民工中67.2%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而留在农村的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另据统计,现全国农村地区留守妇女达4700万人,农村留守儿童5000多万人,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人,农村劳动力妇女化、老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农村人口素质低和空心化问题加剧了农业生产率降低、技术推广缓慢、农村经济萎靡、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成为亟待破解的新的“三农”难题。
    在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培育现代农民,推进农民群体结构合理化,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优化农村人力资源结构涉及诸多复杂问题,要从不同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但大力培育创新型农户应该作为一个主要抓手和重要目标。
    创业型农户包括当今农村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小型农业企业家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头人,他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羊、生力军。为了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农户的培育,充分发挥他们的源头引导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创业农民发展专项资金。在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农民主动创业积极性的同时,政府可在试点基础上设立创业农民发展专项支持资金,搭建农民创业平台,逐步形成有利于农民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可以培育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土地优惠、贷款贴息、减免税费、经营补贴、政策优惠和后期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可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创业基地和各类种养基地的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如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其他地区的创业工程建设。
    2、加强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一是坚持开展科研院校开门办学,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等活动并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机制。三要适度调整扶贫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减免偏远落后地区农村的教育和相关费用支出,以保障所有儿童都能享受义务教育。四可设立专项资金,加快培养农村各类实用科技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应提供免费农技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3、积极发展“执照农民”,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为充分发挥创业型农户的带动作用,可引导农村地区发展“执照农民”,给创业农民颁发营业执照,开设“执照农民培育服务通道”。通过明晰农民主体资格、提高资信度,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合同意识和市场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增加企业、合作社与农民间的产品交易,扩大涉农企业、合作社的影响面,逐步实现“村村有项目、家家都参与,村级集体与家庭经济双赢”的局面。(农业科学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蒋和平研究员提供)

(全国政协委员、农业科学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黄大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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