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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和平等:应积极探索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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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安全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基。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粮食生产领域,能有效推动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向农业领域流动,促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粮食生产水平,提升我国粮食生产能力,有效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积极探索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的经营模式。
    一、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有助于保障粮食安全
    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一些持质疑态度的人认为在趋利本质导向下,部分投向农业的工商资本必然会“跑马圈地”走向“非农化”产业,最终出现借发展农业之名行攫取农业发展要素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部分粮食主产区,一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已经取得了显着的农业综合效益。对于有众多人口、农业生产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缺乏的我国而言,能否保障粮食安全,是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因此,合理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能优化粮食生产要素配置,能推动粮食生产技术进步,带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能有效避免建立在一家一户经营体制下粮食生产“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式转变。通过合理的引导和有序调控,完全可以有效推动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提高粮食规模化生产能力,并最终有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二、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的典型样本——“中鹤模式”解读
    河南中鹤现代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鹤集团”)位于鹤壁市浚县北部王庄镇,公司成立于1995年,集团注册资金10.28亿元,总资产33亿元,年产值24亿元,拥有员工3500人,所建设的中鹤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建成面积2平方公里,集中入住了中鹤集团的18家全资子公司,集团已经形成了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要原料,“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生产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在当地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政策扶持下,公司已形成了以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为新型工业化代表、以鹤飞农机合作社和规划面积13万亩清洁粮源基地为新型农业现代化代表、以规划面积13.6平方公里的中鹤新城项目为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信息化代表的“四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在具体的做法上,当地政府主要依托中鹤集团,着重从以下几个环节加以推进:一是以建设粮食精深加工园区为突破口,极力打造粮食产业的全产业链条,形成内部产业集群,突显规模经济效益;二是通过发展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积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集团联合部分农户建立了河南省规模最大的农机合作社——鹤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00万元,在册农机手352名,入社农户3338户,带动周边11个村,解放农村劳动力5000多人;三是大力引导农民承包土地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规模经营新模式,对于出让土地承包权的,集团按每年每亩1200斤小麦给予补偿,这一租赁价格比农民自我耕种收益高出300-400元,加上农民进入集团参与生产的工资性收入(2012年集团工人最低收入标准在每年1.8万元),农民收入有了切实保障。2012年流转耕地1.52万亩,流转的2300户农民中有1200多人进入中鹤集团成为企业工人;四是高标准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0年夏秋两季,当地首创全国3万亩以上连片小麦、玉米平均亩产高产纪录,平均亩产分别达611.6公斤、782公斤;五是高起点建设大型现代社区“中鹤新城”,做好配套服务工作,让流转土地的农民真正成为城镇市民,“中鹤新城”建设期共分三期,占地面积12000亩,涉及农户7.4万人。
    作为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的有益探索——“中鹤模式”体现的主要特征为“以粮为纲、多元参与、四轮驱动、四化同步”。“以粮为纲”,是指整个发展始终围绕着粮食这一核心环节在进行生产经营的拓展,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和各种技术、工艺流程的引进创新都是为了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多元参与”是指在整个粮食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参与的主体包括了政府、企业、农户,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户响应的合作关系,这种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易于形成一种自发性契约,有助于各方最大化的获得剩余价值索取权;同时中鹤集团通过生产经营、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示范区、兴建大型现代社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等方式为粮食规模化经营构筑了四大保障机制:产业保障、技术保障、制度保障和社会保障,从而形成了四轮驱动的形态,进而产生了显着的经济效应、技术效应、示范效应和民生效应,在此过程中较好的实现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
    在上述良性机制的推动下,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规模化生产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有效解决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问题。二是显着提升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三是农民收入显着增加,有效吸收了农村劳动力。四是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新农村建设成效显着。
    三、鼓励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的政策建议
    1、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政府在引导过程中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在工作过程中既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要始终把保障粮食生产和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必须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允许各方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允许企业通过市场方式来构建粮食生产全产业链的经营方式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允许农民用市场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入社、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注重保障工商资本的持续发展。企业只有发展获利才会更有强大动力和更雄厚的经济基础,提供优越的条件吸引农民入社、入股或自愿转让土地承包权。要充分保障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获得应得的利润,工商资本在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才会进一步彰显。
    4、始终坚持各方共赢这一基本前提。只有让各方得到实惠,工商资本进入粮食规模化生产领域才会真正朝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工商资本进入粮食生产领域,才能促使其在农业生产领域迸发出应有的活力。

    (作者:蒋和平 农业科学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蒋辉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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